国海漫谈【第四弹】| 审查中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实用新型的优势还在吗?

2023-05-15 17: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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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审查中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其中在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质量和效率中明确指出,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


长期以来,实用新型审查时对创造性的门槛一直是较低的,这使得一些小发明和小改进也可以通过专利途径来进行保护,数量庞大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仅挤占了大量审查资源,而且也产生了大量非正常申请,提高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门槛是大势所趋。


明显创造性审查的引入是否会冲击

实用新型专利的固有优势?


相比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具有易授权、难无效的特点,这是我之前很明显的感受,这使得实用新型在一些场合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比如:


1

对竞争对手专利进行围堵时,申请实用新型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

在结构类发明创造不确定是否能授权时,申请实用新型可起到保底的效果。

2


随着明显创造性审查的引入,我认为这些优势仍然存在,只是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


那么相比于发明,实用新型还具有哪些优势呢?我认为,至少还有如下几个优势:


01

一是实用新型授权周期比发明要短,一般只有6-8个月,可以快速保护需要保护的发明创造。

02

二是专利的本质是公开换保护,但是实际上发明专利是公开后实审合格才授权,也就是发明公开后实审不合格是没法获得专利权保护的;但实用新型采用的是授权后才公开,即不授权不公开,相比而言更能体现专利公开换保护的本质。

03

基于此,我们似乎可以利用实用新型探索一种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保护策略,即企业取得一项技术成果后,申请实用新型,等授权环节可以通过是否缴纳年费的方式来确定是用专利保护还是技术秘密保护


1、如果想用技术秘密保护,则不缴纳年费,那专利还未公开,而且提交给国知局的专利申请文件还可以给技术秘密的内容及获取时间提供一定的支持;


2、如果想用专利保护,则缴纳年费以获得专利保护。